问题 | 强制执行后不给钱利息怎么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若被执行者未能按期履行支付金钱义务,利息的计算通常以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作为依据。
一般的表述方式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等于被执行人尚未偿还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除了基础债务利息以外的所有金钱债务乘以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逾期履行期间的天数。 比如,假设被执行人拖欠款项总计十万元,且逾期履行了一百天,那么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大致会达到一千七百五十元左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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