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申请保全要多久才能解除执行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纠纷中借款人未按约定偿还所借款项,债权人申请法院予以财产查封或扣押之后,何时能够解除相关的执行措施这一问题上并无特定且恒定的标准,通常需要视以下情况而定:
其一,被申请人是否能向法院提出合格及足额的担保以解除保全措施; 其二,债权人是否愿意自行撤销财产保全申请; 其三,债务人是否已经顺利履行了所拖欠的债务,如果以上三种情形均已达成,那么执行保全便可得以解除。 然而,具体何时能够解除,还取决于个案的错综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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