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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款未归还违约金多少合适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债务未能及时偿还所应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法律并未对此提供具体的明确规定和标准,通常是由借款人和出借人在贷款协议或合同中自愿协商确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宜过高,国际通行观点普遍认为,违约金不应超出对债权人即出借人实际损失的30%为宜,这才被认为是符合公平原则的。
若在签订合同时,违约金的设定已经远远高于欠款未还所酿成的真实损失,那么借款人完全有权利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来请求降低这种过高的违约金。
例如,假设双方在合约中就违约金事项约定得相当高,甚至已经远超了因欠款迟滞给到债权人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这时,法院就很可能会依据实际情况适度地重新调整该笔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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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