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的规定有哪些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所应具备的条件,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要点进行阐述:
首先,债权文书所涉及的款项支付或物品交付、有价证券转让等方面必须明确具体; 其次,债权和债务关系需清晰无误,而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相关给付条款的理解不应存在疑虑; 倘若债权文书中已有载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或是未能完全履行其应尽义务之时,债务人应自愿接受并遵守法律依据下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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