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事实婚姻中债权问题怎么解决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事实婚姻实际情况下出现的债权纠纷,首要的步骤是精确界定这些债权的类别以及它们形成的时期。
当这些债权是在事实婚姻周期内由双方共谋并一起产生时,遵循常规,这本应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债权,因此他们都有权利去分享与承担这份责任。 然而,若其中一方在事实婚姻期间独立产生了某项债权,并且这个债务并没有被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会被判定为个人债权。 然而,这样的判断过程相当复杂,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种相关证据以得出准确的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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