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解除的法律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其主要情形如下所述:首先,由于无法抗拒之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其次是在承诺的履行期尚未到来之前,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明确地表达出或通过自身的行为表现出其将不会履行主要债务; 再次是当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及时履行主要债务时,经过催促之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 此外,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以至于无法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可能出现其他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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