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和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强制执行公证书的相关规定,该项服务主要是由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提供的。
在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之后,如果发现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并无任何疑虑,那么公证机构将会对这些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 然而,要想获得这样的服务,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债权文书必须具备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等具体内容; 其次,债权债务关系必须清晰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于债权文书中所涉及到的给付内容都没有任何疑问; 最后,债权文书中还需载明当债务人未能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其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的承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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