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债务人的财产实际状况达不到支付能力时,通常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债务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积累的现金及银行存款、房地产资产(如房屋与土地)、机动车以及股权等各类型资本资源,在经过专业的评估和核算之后,其整体价值可能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权人提出的债务请求。 其次,如果债务人在长期的商业运营中持续处于亏损状态,那么其所持有的资产很有可能会因为市场波动或其他因素而大幅度贬值,从而削弱其履行债务的能力。 再次,若债务人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甚至故意被泄露,还可能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进一步加剧了清偿能力的重大压力。 此外,假如债务人有意为之地进行财产的非法转移和隐藏,致使手中实际可用的可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余远远不足以实现在各类债权人利益之间得到合理平衡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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