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几年超过诉讼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文所述:自然人请求对其民事权利进行司法救济的诉讼时效期限为法定的三年。
如有特别法律条款加以明确规定者,则依该法律条款执行。 自当事人知晓或应知其有权利受侵害且责任承担方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然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权利自始被损害并逾越20年以上,经由权利所有者申请,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的决定。 在常规状况中,逾期欠款的诉讼时效通常也被认定为三年。 但在此期间内,若同时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条件,均可能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首先,当权利所有者向负有债务的义务人催促履行债务、其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再者,权利所有者对此正式启动司法程序或申请仲裁、最后,与启动司法程序或申请仲裁同样有效的其他情形。 从这些情形发生的时刻、以及有关流程结束之时算起,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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