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所谓合同之保全措施,实则主要涵盖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权利,即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
代位权之核心含义在于,一旦债务人怠于运用其所享有之对于第三者的权利,进而对债权人依法应享有的债权造成侵害的情况下,其允许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自身取代债务人成为该法律关系的新主体,进而行驶其本来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至于撤销权方面,则主要是针对那些债务人在实施某些行为过程中,可能导致其所有或占有之财产的实际价值降低,从而严重威胁到债权人正常债务履行权益的情况而言,债权人此时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