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能否适用违约金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有权商定违约金额度,即违约金。
当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相对方的请求,相应提高违约金的额度; 然而,若违约金高出实际损失过多,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将根据请求适当降低违约金的金额。 因此,借贷双方如在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且此项规定未触犯任何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便可依照这一条款申请支付违约金。 然而,倘若违约金的数目与负债人所遭受的实质性损失存在巨大的差距,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根据事实情形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必要的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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