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的保全包含哪些内容和要求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合同法领域中,关于合同保障措施主要涵盖了两项内容:债权人所享有的代位权以及撤销权。
首先,所谓的债权人之代位权是指若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带来实质性损失时,债权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请求法院在其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代替债务人行使相应的债权权利,唯独那些专属债务人本身的特权债权不在代位权之列。 然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则是指若债务人任意放弃或无偿处置其到期债权,或者通过不公允、不合理的低廉价格方式转移财产,这种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这种情况已经被受让方明知,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