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超过3年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权人间接涉入借据之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时,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担当债务义务者有权否决债务的履行。
也就是说,若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内并未采取任何行动提起诉讼,则债务人有权利拒绝履行债务,且在此情况下,法院往往也会对其抗辩给予支持。 然而,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阶段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自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诉讼时效期间即告届满。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例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这段时间内发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间将会重新开始计算。 总而言之,若借据的诉讼时效已超过三年,债权人可尝试证明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以便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若债权人无法证明此类情况,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债务人仍可行使否决债务履行的抗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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