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88岁欠钱不还法院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88岁的负债人无法承担债务责任,并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也失去了工作能力,那么人民法院便可依法裁定终结执行。
这就意味着,倘若负债人确实满足以上所述的所有条件,法院或许会决定停止继续进行债务追偿的相关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负债人可以免于履行债务义务,仅仅是由于其特殊状况,执行程序可能会因此而暂停。 如果负债人拥有其他形式的财产或者收入,法院仍有可能继续推进债务追偿的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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