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到期不还起诉没用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人生效期间未予还款且具备执行之财产,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倘若债务人财产位于异地,债权人可委派当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接受委托之人民法院在接获委托函件之后,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予以推诿。 若接收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执行,债权人有权请求委托人民法院之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该院进行执行。 若债务人确无可供执行之财产,或其财产状况堪忧以致执行难度加大,则仅凭诉讼可能无法立即产生预期效果。 在此情形之下,债权人可考虑采用其他法律途径,例如申请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债权人亦可尝试与债务人协商,达成还款协议或和解协议,从而实现债权的回收。 总而言之,若债务人生效期间未予还款且具备执行之财产,债权人应尽快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若债务人确无可供执行之财产,债权人可考虑采用其他法律途径或与债务人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