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讨有没有时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民事权益进行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设定为整整三年时间。
这就初步预示着,倘若某位债权人在知晓或者理应知晓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已然受到了损害,并且对应的债务人也在同一时期得知了这一事实,然而却未能在接下来的三年内及时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将会对此类债权采取不再予以保护的措施。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自权益受损之日算起已经过去了二十年之久,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否则人民法院通常不会主动提供保护,除非权利人主动提出申请,且经过法院的慎重考虑和决定后,才可能会被批准延长诉讼时效。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债务追偿确实是具有时效性的,对于债权人而言,在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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