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几年就无效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被设定为三年,除非法规另作明确规定。
这就意味着,倘若借款合约中的债权人从其得知或者应该得知自身享有权益以及对应的债务开始计算,直到满三年后仍未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那么这种债权便将有可能因为超出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而无法获得人民法院的法律救济。 然而,若从权利遭受侵害的那一刻算起已经超过了整整二十年的时间,即便债权人在此之后三年内并没有行使诉讼权,当地人民法院仍然应当考虑依法予以保护,除非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才会依据权利人的申请,作出是否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决定。 因此,尽管借据本身并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自动失效,但是债权人却有可能因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从而失去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偿还欠款的权利。 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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