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不还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协议到期却未能履行还款责任之际,且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债务方可提出其未按约履行义务的抗辩理由。
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债务人有权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出现《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各种阻碍因素,致使债权人无法行使请求权,则诉讼时效可依法予以中止。 中止的时效期限自阻碍因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再行计算。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具体情形,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等。 若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发生上述任何一种中断时效的情形,则诉讼时效期限将被重新计算。 综合以上分析,若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债务人仍可行使时效抗辩权; 但若存在中止或中断时效的特殊情况,则诉讼时效期限亦有可能需要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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