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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不还先卖车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负有债务责任的主体未能按照约定如期偿还贷款,并且在未事前通知债权人的前提下擅自将所拥有的车辆进行售卖,那么这种行为恐将构成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侵犯。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针对特定相对人所享有的相关权利,其中便包含了要求撤销债务人对车辆的售卖行为,从而确保自身的债权不受进一步的损害。
在此种情形之下,债权人有权主张代位权,请求法院对于债务人擅自出售汽车的行为作出认定,即该行为无效;
同时,债权人还可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债权安全。
倘若债务人的违法销售行为切实影响到了债权人债权的实际实现,那么债权人完全有权利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代位权,以此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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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0:4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