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受诉讼时效的约束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被设定为三年,除非法律条款中有其他具体规定。
我们可以理解,如果从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意识到自己所享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之时的日期算起,且在此后的三年内并没有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那么其申请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便会自动结束,此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拥有受理和审理相关案件的权限。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从债权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受损之日计算至第二十个整年份的最后一天,除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列举的特定情形,否则人民法院也将不会对该等请求提供保护。 因此,对于欠条这种充当债权证明的单据而言,其所涉及的权益受损的时间应当自债务方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如期归还款项开始进行计算,债权人需要在法律赋予的最长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以内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否则极有可能因为诉讼时效法规的制约而失去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