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不承认债务纠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倘若借款人所提供的借据未能得到对方的认可,则在法律程序上,作为当事人的一方有责任提交足以证实自身主张的相关证据。
倘若当事人确实无法亲自搜集相应的证据材料,则人民法院有权依据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在此过程之中,法院将会采取全面且客观的方式对所有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与核实,以便最终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 在实践操作中,若借款人所持有的借据未能得到对方的认可,那么债权人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类型的证据,例如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以及录音录像等等,以此来进一步证明债务关系的确立。 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据,那么法院将会依据这些证据的可信度及关联程度来做出公正的裁决。 反之,若债权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那么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债务人的陈述及其所提供的证据来作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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