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偿债务怎么处理官司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代为清偿债务纠纷的诉讼案件当中,如若第三方代债务人全额承担了其本应负担的债务责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理当将合法产生的针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移转,除非债务人和第三方另有明确约定。
换言之,若第三方代替债务人履行了债务义务,那么债权人便应当依法将原本对债务人的债权转移至该第三方,除非双方当事人之间另有特别约定。 因此,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时,必须审慎考量是否存在此类特殊约定,同时也需关注是否存在其他法律条款或者债务性质方面的限制因素,阻碍了债权的正常转让。 倘若并无此类特殊约定或者限制条件,那么债权人就应当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相应的债权顺利地转移至第三方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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