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人不承认欠款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民事诉讼程序时,倘若借款人对欠款事实予以否认,则债权人可以采取提供证据的方式来证实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作为债务人,有义务配合债权人提供相关资料以便查实。 债权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足以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例如书面文件(如借款合同、欠条等)、证人证言以及电子数据(如银行转账记录、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等。 若由于客观原因导致债权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进行全面且客观的审查和核实,以确认债务关系是否真实存在。 若证据确凿充分,法院将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裁决,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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