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无效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据被裁定为无效,则当债务人拒绝偿还欠款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诉求人民法院判定债务人归还其所占有的财产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债务人身处异地,债权人可委任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托人民法院在接获委托函件之后,须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不得有任何推诿。 如受托人民法院未能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执行任务,应将执行进展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若受托人民法院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仍未执行,委托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债权人需积极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借据、转账记录以及证人证言等,以证实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若债务人对借据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债权人可请求法院进行鉴定或提供其他证据以证明借据的真实性。 若法院最终判定债务人需偿还欠款,而债务人仍旧拒绝履行义务,债权人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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