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就无法讨债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尽管缺乏书面借款凭证并不妨碍追索债权,但当事人对于其所主张之权益仍然负有举证之责。
即便未曾签订借贷合同,债权人仍可提供诸如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词、录音录像资料、短讯或电子邮件等各类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以及当事人陈述等方式,以佐证债权之确实性。 若因客观环境限制,当事人难以自行收集此类证据材料,司法机关则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案件调查取证工作。 因此,若是具备其他合理有效的证据形式足以证实债务关系的存在,即便是无借据在手,亦可依法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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