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律师保管丢失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借贷合同文本(即借据)在委托律师的管理过程中不慎遗失,接手该业务的律师务必第一时间向相关司法机关通报情况,并尽量借助其他各种类型的证据材料来证实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书面文件、证人证言以及其他各类证据,例如律师可以提供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多种形式的证据以支持其诉讼主张。 若借贷合同文本(即借据)成为唯一的关键证据,律师可考虑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或者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若因借贷合同文本(即借据)的遗失而对案件的审理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律师有权申请法庭延期审理,以便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搜集和提交其他类型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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