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诉讼有效期即将失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之规定,除法律另行做出特别说明外,诉讼时效期应予设定为三年时间。
具体来说,该项规定于权益人得知或意识到其权利受到侵害及义务人为谁之日起算。 当权益人的权益受损害超过20年时,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措施,唯独有例外状况出现,经过权利人提出合法申请,且得到人民法院批准后方可予以延长。 针对借据类诉讼案的诉讼时效问题,若借据中已明确注明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期间往往自还款之日次日启动并持续至第三年度结束。 然而,倘若借据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便须自债权人知晓或应该知晓债务人未能及时还款之时起开始计算,同样维持三年不变。 理论上讲,若借据诉讼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即过了法定的三年诉讼实效期间,债权人寻求通过司法程序追偿债务的权利将有可能丧失。 然而,假如债权人能证实存在诉讼时效的中断、暂停或是其他非同寻常的情况,或许还有可能延续诉讼时效期间。 实践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债权人尽快征询专业的律师意见,以选择合适的法律手段维护个人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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