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拘留要申请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书,对于那些可能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动或其它特定因素导致审判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当事人带来其它潜在损害的案件,采用适当的保全措施,其中包含有形财产的保全以及督促或禁制对应人做出一定行为的手段。
倘若当事人并未提出相关申请,人民法院亦可在必要的时候依职权作出相应的保全措施裁定。 当债务人为履行债务而拖欠款项,债权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保全措施的请求,以便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进而有效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执行手段,究竟需要在何种情形下提出申请,以及法院会否认可此申请,均需依据具体案情与法院裁定来决定。 若经由法院判断,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以保证判决的顺利执行,那么债权人便具备了申请该措施的正当理由; 反之,若法院认为无须或不宜采取拘留措施,亦有权拒绝债权人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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