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了钱10几年不还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诉讼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年,从法律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假设这段时间超过了二十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对其提供保护; 但是,若存在特殊情况又另当别论,人民法院可依据权利享有人的申请批准延长时效期限。 借款已经过去了十多年仍未偿还,首先要明确的就是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限是否已经结束。 若借款合同的时效期限并未到期,债权人则有权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欠款方归还欠款。 然而,若时效期限确实已结束,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司法手段收回旧债,除非欠款者愿意自动偿还或者存在其它法律明文规定可以重置时效期限。 若借款行为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前,应以此前的法律法规作为适用标准; 如借款理该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之后,则应按照这部新法进行相应规定。 在此基础上,如果借款合同中有就时效期限做出的特殊约定,无疑也应该参照合同约定加以执行。 总的来说,若是借款多年后仍然未见还款,便须逐点考量借款合同的时效期限是否已经到期,以及是否有其他法律法规可以延长时效期限。 若事实证明时效期限已经到期,那么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追讨以往的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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