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过三年无效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权文书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已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责任方有权以时间已过为由进行辩解。
也就是说,如借款人坚持认为诉讼时效已过,他们便有理由拒绝偿还债务。 然而,若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阻碍因素,使得债权人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停。 待这些阻碍因素消失后,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六个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诉讼时效中断的几种情况,例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等。 一旦上述情况发生,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 总的来说,若债权文书的三年诉讼时效期限已过,借款人是有权提出时效抗辩的。 但若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诉讼时效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这就可能对借款人拒绝偿还债务的法律权利产生影响。 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评估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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