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死亡能行使代位权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人可以向具有审判权的国家机构(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自身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对第三方的相关权益,从而实现其自身到期未受清偿的债务。
在此过程中,所谓的“代位权”,即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其债权密切相关的从属权利时,有权代表债务人行使这些权利,以确保其自身的债权不受到任何损害。 当债务人离世之后,其生前所享有的债权有可能会由其合法继承人予以继承。 若债务人的债权属于可由他人代位行使的范畴之内,并且债务人未能积极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得到有效实现,此时,债权人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行使代位权,代替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然而,如果债务人的债权属于仅限于债务人本人享有和行使的专属权利,那么这些权利将无法被他人代位行使。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上限,同时,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在债务人离世之后,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主要取决于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属于可由他人代位行使的范畴之内,以及债务人是否未能积极行使这些权利。 只要符合上述两个条件,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行使代位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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