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么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遇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依法对该自然人宣告成为法定意义上的“失踪人”。
在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法院会指派特定的财产代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失踪人的全部财产,同时,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其所拖欠的税款、债务以及其他应付款项。 在此过程中,如若财产代管人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出庭,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此作出缺席审判。 综合以上分析,债权人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并且在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之后,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期追回所欠债务。 倘若财产代管人未能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债权人则有权请求法院进行缺席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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