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拘留了那钱就不还了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拘留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诉讼程序能够顺畅地进行,并进一步保证裁判得以有效执行。
然而,拘留始终并非债务人逃避债务责任的避风港,尽管由此举措所引发的效应可能会使其短期内无法自由活动。 实质上讲,拘留只是指为了顺利解决债务纠纷,强制债务人遵守相应法律规程而已,而非最终的解决之道。 一旦债务问题经由法律程序得到妥善处理,债务人仍然需要依照法院的裁决,承担起偿还债务的法定义务。 若债务人持续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因此,拘留行为并不能豁免债务人应尽的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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