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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场官司能告几个欠债不还的人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案件中涉及到的当事人人数为两人或多人,且该诉讼所涉及的标的物具有共同性,亦或是诉讼标的属于同类性质,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此类案件可进行合并审理,且已经征得各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则此种情况便可视为共同诉讼。
因此,倘若存在多位债权人同时针对同一债务人持有债权,且这些债权具备合并审理的可能性,那么这些债权人便可联合起来发起共同诉讼,以向同一债务人追索债务。
这就意味着,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一次诉讼程序中可能会涉及到多个欠债未还之人,只要这些人所持有的债权具有共同性或同类性质,且经由法院审查后认定其具备合并审理的条件,并已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
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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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7: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