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诉讼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债务人为逃避责任而故意实施资产转移行为,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以此阻止其继续进行财产转移行动,进而有效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为确保法院能够顺利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须于收到法院采纳上述请求之裁定书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相关诉讼或申请仲裁。 若此时债权人已经启动相关诉讼程序,然而在后续执行阶段中,人民法院经过六个月仍未能予以执行,那么债权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其督促原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执行工作,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直接决定由本院负责执行,亦或是指令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执行。 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方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因特殊原因无法书写起诉状,债权人也可选择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 总而言之,债权人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以及申请执行等多种法律途径,有效应对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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