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诉讼时效到期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欠条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然到期,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明确规定,对于义务人而言,他们有权就不履行相关义务提出抗辩。
换言之,倘若债权方有意追索欠款,则必须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债务人将有权利拒绝偿还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阶段——即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所列举的种种阻碍因素,使得债权方无法行使其请求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 待这些阻碍因素得以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开始计算,为期六个月。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若债权方采取了诸如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以中断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将被打断,并自该中断点或相关程序结束之时起重新计算。 总的来说,若欠条下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债权方可尝试通过证明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从而争取到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机会。 若时效期间已过且未发生任何中止或中断的情况,那么债权方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成功追讨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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