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超诉讼时效超了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超出诉讼时效期限的借据相关事宜,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如此情况下义务方当事人有权提出拒绝对债务进行部分或全部履行的抗辩。
简言之,若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对争议进行任何形式的起诉或仲裁,负有清偿责任的债务方有权主张拒绝履行其相应还款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如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中所列举的情况并使得债权人无法实现其请求权时,则应赋予诉讼时效暂停适用的权利。 譬如说,如债权人因为突发的不可抗力事故或是受到债务方的限制以至于无法提起诉讼,便可适用诉讼时效暂停的规定。 同样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百九十五条亦规定了解释诉讼时效中断的具体情形。 例如,如果债权人在此阶段内向债务方提出了履行要求、后者亦同意履行债务、债权人进行了起诉或仲裁等行为,抑或出现了与此类行动具有同等法律效益的其他可能情形,均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进一步来说,自由此类中断事件发生或涉及的相关程序结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将会在新的基础之上再次开始计算。 因此,综合以上论述,若借据已经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债权人想要强行迫使负有还款义务的对方无条件履行债务,仅能借助于在时效期间内发生类似暂停或中断时效这类受法律保护的特定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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