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去世后法院所判的钱该怎么要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若作为债务人之人若已经亡故而没有任何遗产或义务承担者存在的话,那么针对该案件,人民法院将会作出裁决,决定中止执行程序。
然而请注意: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失去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债权人仍然有机会通过其他途径来解决债务问题,比如与债务人的继承人进行协商,商讨还款事宜; 或者在债务人生前拥有财产的前提下,依法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清点和分配,并在这个过程中优先获得偿还。 另外,如果债务人在生前已经留下遗嘱或遗赠协议等文件,明确了他去世后财产的处置方式,那么债权人同样可以根据这些文件中的内容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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