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失踪传票怎么送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债务责任人处于失踪状态,且无法通过直接送达令状或其他法定送达方式联系到其本人时,应采取公告送达的办法进行通知。
也就是说,在确认债务责任人的去向不明,或者已尝试过其他法规所规定的所有可能的送达途径而仍无法成功送达到债务责任人手中的情况下,方可考虑采用公告的方式来完成送达工作。 公告应在事先选定好的媒体平台上进行发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满三十天后,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给债务责任人。 在相关案件的档案材料中,必须详细记录公告送达的具体原因以及整个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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