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抚养费拿不起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从此法院宣判必须支付赡养费用,然执行者却无法承受此种压力,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详细规定,可向本院提出强制性执行措施的请求。
当强制性执行措施实施以后,若仍未能顺利偿清相应主体所背负的债务,理当是执行人应当持续不断地履行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在这种情形下,债权人(通常情况下指未成年子女或受监护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发现有任何被执行人存在的其它积极资产,自应当能随时向本院递交执行请求。 不过,假设执行人经济拮据且无力承担赡养费用,此时不妨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能够尽可能减少支付数额或者延缓发放日期,并且向本院阐述相关现实状况。 在此基础上,如觉得力不从心,或者存在法律疑问,也可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请教专业律师,以便深入了解是否有其他有效的法律途径来应对这类困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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