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理人负责追讨债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接收、管理并处置债务人的财产以及相关的印鉴、簿册与文书材料;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详尽调查;编制财产状况的详细报告;执行管理及处分债务人财产的各项事宜;作为代表人,为债务人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等事项。其中,涉及到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的部分,无疑是债权人追索债务活动中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认定,管理人在履行其职责时,必然要承担起债权追索的重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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