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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判给钱但是没钱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明确规定,若人民法院已尽全力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然而仍不能令被执行人完全偿清欠款之时,则被执行人应继续承担其还款义务。
若债权人察觉到被执行人尚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有权随时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如离婚判决书中明确规定由某一方支付金钱给另一方,而支付方却因缺乏足够的财产而无法立即履行该项付款义务时,法院或许会考虑采用分期付款或延迟支付等方式予以解决。
与此同时,作为债权人(即接受金钱的一方),倘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便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若被执行人蓄意隐瞒或转移财产以规避其支付义务,甚至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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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8:0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