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借款没有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对外借贷的债权人仍可依据其他类型的证据来确认债务关系的真实性与存在性。债权人可试图传递以下一些信息用于证明借款确实发生过,比如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电子数据、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无纸化证据等等。倘若债权人因为某些客观因素无法亲自搜集到上述部分或者全部证据,他们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代为收集相关证据以求查明真相。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人民法院有责任全面且客观地审核核实各种类型的证据,以便准确判断是否存在真实可信的债务关系。因此,即便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借款合同书面凭证,债权人依然可以凭借以上各类证据找到证明外借款实际存在的有力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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