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息百分三法院怎么判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明文规定,倘若被执行人未能依照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所明确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其金钱给付义务,则须按期额外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换言之,若法院判定利息为百分之三,而被执行人未能如期履行,便需按照判决所确定的利率标准进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适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相关规定。若法院认定适用此项规定是恰当合理的,那么被执行人就必须按照判决所确定的利率(即百分之三)的双倍数额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意味着,若逾期一年仍未支付,原本应支付的利息将达到本金的百分之九(3%*3年),而加倍支付的利息则为百分之六(3%*2年),总计为百分之十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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