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共同借款人中的某一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时,其余的共同借款人就有义务一起承担连带偿还的责任。
这就好比大家一起参与了某项债务的“约定”,一旦其中一人无法履行,其他人就必须接力完成偿还。 也就是说,债权人拥有权利,可以向任何一个共同借款人要求其偿还全部的债务,也可以向所有的共同借款人索要全部债务的偿还。 债权人如果发现共同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就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向他们追讨债务。 一旦法院做出了判决,而借款人还是不愿意履行还款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这样就能通过法律的手段,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可以根据他们内部事先约定的内容来进行追偿的。 如果在当初大家就明确约定了各自应该承担的债务份额,那么那些有偿还能力的共同借款人就需要按照约定,向那些无力偿还的共同借款人主张自己的权利,让他们按照约定来分担债务。 倘若有共同借款人因为故意逃避债务等不良行为而无法偿还债务,其他的共同借款人就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法院申请对这些故意逃避债务的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通过这些措施,能够有效地维护其他共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会因为个别共同借款人的恶意行为而遭受损失。 总之,共同借款人在面对债务问题时,必须要共同对债务负责,大家应该积极地进行协商,共同解决还款的事宜,避免因为债务问题而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和小胡为共同借款人向小静借款。还款期限到后,小朱称自己无能力偿还债务。小静要求小李和小胡偿还全部债务,但小李认为应按内部约定分担,小胡则表示小朱是故意逃避债务,不应由他们全担。小静欲起诉追债。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债权人小静可要求任何共同借款人偿还全部债务,小李和小胡有连带偿还责任。 2、若内部有约定分担份额,小李可在偿还后依据约定向小朱追偿。 3、小胡若能证明小朱故意逃避债务,可收集证据申请对小朱限制高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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