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有两个人的签字如何承担责任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两人在欠条里清楚地规定了承担责任的具体方式,像共同承担也好,按份承担也罢,那就按照所约定的方式去执行。
比如明确约定为共同承担,那两人就都要对欠款负责;若约定按份承担,就按照各自所占份额来承担责任。 2.要是没有明确的约定,通常情况下就会被认定为是共同债务。 这就意味着两人都有义务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其中任何一人来偿还全部欠款,也可以要求两人一起偿还。 3.当其中一人偿还了欠款后,如果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原本应承担的份额,那么他就有权向另一个人去追偿他应该承担的那部分。 例如,甲和乙一起在欠条上签字,欠条的金额是10万元。 如果认定为共同债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甲偿还10万元,也可以要求乙偿还10万元。 假如两人是按平均份额承担,那么甲偿还了10万元后,就可以向乙追偿5万元。 4.总而言之,当欠条有两人签字时,责任承担的方式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 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如果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就是共同连带责任。 在实际情况中,要根据具体的欠条内容和双方的约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方式,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合理的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共同向小李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欠条中未明确写明二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小李要求小朱偿还全部欠款,小朱偿还后认为自己承担过多,欲向小胡追偿部分欠款,小胡拒绝,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偿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由于欠条未明确约定责任承担方式,按照规定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小朱和小胡需承担连带责任。 2、小朱偿还全部欠款后,在本应按份承担且平均份额的情况下,他有权向小胡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小胡拒绝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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