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被定为恶意拖欠欠款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恶意拖欠欠款,主要包含以下这些情形:首先,存在明确的欠款事实,也就是说,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欠款的发生。
并且,在合理规定的期限内,欠款人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义务。 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一笔钱,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对方却没有任何行动。 其次,欠款人明明有还款的能力,却故意采取拖延或者拒绝还款的方式。 比如,他们会通过转移财产,将自己的资产隐匿起来,让债权人难以追讨欠款,以此来逃避还款的责任。 这种行为是非常不道德的。 再者,有些欠款人多次承诺会还款,但事后却完全不履行承诺,这种明显带有欺诈故意的行为,也属于恶意拖欠欠款。 他们利用债权人的信任,骗取对方的耐心等待,实际上却没有打算还款。 另外,还有一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陈述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然后将这些财物用于拖欠欠款。 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欠款人只是因为暂时遇到经济困难等非主观故意的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还款,通常不能认定为恶意拖欠欠款。 在判断是否属于恶意拖欠欠款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就轻易下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李5万元,有借条为证。还款期限到后,小李未还款。小朱发现小李有多处房产和车辆等资产,且有能力还款,但小李通过将房产过户给小胡等方式隐匿资产,还多次承诺还款却从不履行。小朱认为小李是恶意拖欠。而小李称自己是暂时经济困难,并非恶意。 案情分析: 1、从欠款事实看,有借条表明存在明确欠款事实,且已到还款期限。 2、小李有还款能力却隐匿资产,符合恶意拖欠中故意逃避还款情形。 3、多次承诺还款却不履行,有欺诈故意,综合来看,小李属于恶意拖欠欠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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