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钱不还起诉算利息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借款未能及时偿还情况下,是否应计付利息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出借人和借款人在起初是否已协商确定利息事宜。
若双方曾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明确商定了利息的具体金额,那么在提起诉讼时,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依约支付相应的利息款项。 相反,如若双方并未对利息事宜作出明确约定,通常在诉讼过程中无法要求债务人支付借期内的利息,但是自借款人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之日开始,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债权人可以依法计算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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