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恶意透支的主观认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这就是我们所谓的恶意透支,说的通俗点,其实就是那张信用卡的主人明明知道自己还不起钱了还要刷爆信用卡,甚至是拿着这些钱乱花,还不上账单;
也可能是在刷完卡之后干脆躲起来,换手机号之类的,避开银行的追债等等。 总之,这恶意透支就是想把别人的钱占为己有,而且还是那种非法的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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