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追诉时效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追讨的时间,一般就是三年。
就是说,在这段时间里头,你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去法院告那个欠债不还的人,让他赶紧把钱还给你的。 别看这个时间挺长的,可是你要是过了这个时间段再去告他的话,那就不好说了。 因为这时候,那个欠债的人就有了一个叫做“时效抗辩权”的东西,这玩意儿能让你打官司都赢不了。 但是,这种事情也不是绝对的。 如果刚好碰到这种情况,那你就得小心点儿:就是那个欠债的人突然愿意还钱,或者是你亲自去找他要钱,又或者是他自己答应要还你钱之类的情况。 像这种时候,诉讼时效就会被打断,然后从打断的那一刻开始,或者是从相关程序结束的那一刻开始,诉讼时效就要重新算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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